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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通知: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部署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汲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组织火灾风险研判、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强突出风险管理、加强灭火及疏散演练和强化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等措施,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验收3个阶段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在5月31日前严格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边排查边整改,建立“问题、措施、责任”3个清单台账,做到不整改、不撒手,全力抓好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实;6月30日前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火灾防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紧盯住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研究方法对策,制定并落实火灾防控有效措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分析研判医疗卫生机构火灾突出风险,提示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所属单位及辖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复核自查自纠情况,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消防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突出风险管理,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及场所;严禁疏散通道等公共部位加设临时床位,严禁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等,严禁夜间锁闭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不宜设置在四层以上楼层;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格重症监护室、手术室、供氧站、氧舱、易燃易爆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管理,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要加强对民营医院、康复医院、医养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单位的督导检查,发现以上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令停业。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属于本级监管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值班控制室人员配备,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装备,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制定细化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分楼层、分区域开展实地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制定针对性疏散措施,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完善“四联”机制,微型消防站人员达到业务熟练、普通人员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防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培训;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图和滚动播放火灾警示宣传片,提示消防安全。
在各单位开展自查、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组成省级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原则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普查,同时抽取各地部分单位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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