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财产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焦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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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的话,是非常的有争议性的。但实际上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都是和平的分手,所以关于离婚的财产都是可以做出一定的协商的规定的,如果说需要列举出来相关的证明,还是需要有人员的签字盖章或者说是单位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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